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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全球快看点

日期:2023-06-19 17:55:10 来源:法务网

一、

雇主险和团体意外险的区别

1.定义不同:

雇主责任风险是指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可以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和购买雇主责任保险转嫁雇主责任风险。这是两个类别的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寿保险序列,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责任险序列。被保险人不同,团意险被保险人是员工;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是公司;。

2.保障范围不同:


【资料图】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残疾、烧烫伤或在医院接受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请注意,如果没有达到烫伤/烧伤、伤残级别或者死亡的,一般不属于保险责任)。

(2)雇主责任保险保障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雇员因发生下列情形而导致伤残或死亡,并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国内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二、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1.括了员工身亡,包括员工疲劳猝死;

2.员工伤残,按伤残等级赔付;

3.误工费,需经医生证明其确实暂时丧失工作能力,最长赔付天数为365天;

4.医疗费用,对于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三、

雇主责任险投保人是谁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也就是说,雇主责任险是用人单位给自己买一份保障。

找法网提醒您,当意外伤害发生,员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并不影响员工继续向雇主请求民事赔偿,以弥补因工作致害的损失,而雇主责任险帮雇主承担的,正是这一块民事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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