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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范围+条件+程序)|天天消息

日期:2023-03-22 13:13:48 来源:本地宝

一、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2023年关于对部分货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禁限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1、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


(资料图片)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冷链运输车

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交通运输局、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3、三绿工程车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商务局。

4、园林绿化车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

5、市政执法、作业车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6、生活垃圾运输车(总质量12吨以下车辆的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20年8月4日及以前)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7、本、外地籍货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

需求确认部门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需求确认部门联系方式

需求确认车型

需求确认部门

咨询电话

混凝土运输车、

预拌砂浆运输车

成都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86693196(混凝土运输车)

85113805(砂浆运输车)

使用性质为“营运”的冷链运输车

成都市交通

运输局

61887537

61887521

三绿工程车

成都市商务局

61883727

园林绿化车

成都市公园城市

建设管理局

61884503

城市管理执法、

市政作业车、

生活垃圾运输车

成都市城市管理

委员会

1.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85339093

2.锦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4547366

3.青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7764522

4.金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64607691

5.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5073696

6.成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4120228

7.龙泉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0278210

8.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83011236

9.市路桥公司(三环路):87512980

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冷链运输车,申领货车通行次码的外地籍货车、悬挂大型汽车号牌的川A货车

成都市公安局

交通管理局

962122

二、通行码类型及使用区域

(一)国VI货车通行码

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全天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以下简称“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通行;除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冷链运输车和三绿工程车外,其它持有国VI货车通行码的货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通行。

(二)国V货车通行码

持有国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除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通行。

(三)国IV货车通行码

持有国Ⅳ货车通行码的货车,除每日7:00至10:00、16:00至19:30以外,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含)以内区域、“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通行。

(四)货车通行次码

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每日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路(G4202)上通行;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悬挂小型汽车号牌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在成都绕城高速路(G4202)上通行。持有货车通行次码的货车,每日除早晚高峰时段(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其他时段允许在以下道路上行驶:

1.金芙蓉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货运大道收费站至阳光南路路口]、阳光南路(金芙蓉大道至阳光路)、阳光北路(阳光路至清逸路)、清逸路、阳光路。

2.金丰高架桥[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金丰高架桥跨金芙蓉大道下行匝道处]、蓉北路三段、蓉北路二段、金丰路一线[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北三环路外侧调头处]。

3.蜀源大道[成都绕城高速(G4202)收费站至犀安路]、西华大道(犀安路至西靖路)、西靖路、海霸王路、正义路(海霸王路至古靖路)、古靖路。

4.古柏路、古柏西街、川建路、新荷路、汇丰路、川建南二路、泉水路。

三、申领条件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川A、川G货车;

2.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3.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4.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I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申领国IV货车通行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4)生活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5.市政作业车只能申领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

(二)货车通行次码申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车辆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2.尾气排放须达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通行码有效期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有效期从电子通行码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货车通行次码当日申领,申领成功之时起当日有效。

五、申领程序

(一)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非营运冷链运输车除外)申领程序

1.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录入“蓉e行”平台,转市公安局交管局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2.市公安局交管局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二)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冷链运输车通行码申领(川A、川G籍非营运冷链运输车)”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联系人相关信息、上传车辆外观照片(车辆号牌号码和车载制冷设备外观须在照片上同时展示)。

2.经市公安局交管局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电子通行码;核实未通过的,由市公安局交管局告知申领人。

(三)货车通行次码申领程序

1.申请人在“蓉e行”平台“货车通行次码”申领模块内,按提示输入车辆相关信息后实时申领,无需提前申领。

2.经系统自动比对后,核实通过的发放“货车通行次码”;核实未通过的将原因推送给申请人。

、《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管理机制

(一)取得《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的货车,经成都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待维修复检合格,在“蓉e行”平台上传复检合格资料,经核实确认后方可再次申领、使用。自第一次取得《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领。

(二)取得国VI货车通行码、国V货车通行码、国IV货车通行码的货车在成都市市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从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领: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6.累计有3次及以上超速、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蓉e行”平台上传尾气排放复检合格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取得《2023年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货车在成都市市域内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根据超载幅度暂停、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具体暂停、撤销规定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3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30天;累计达到3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含)未达到50%的,暂停该车电子通行码使用90天;累计达到2次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含)的,撤销该车电子通行码。

4.电子通行码暂停使用的,暂停使用时间不超过本管理办法有效期;电子通行码撤销的,撤销之日起本管理办法有效期内,不得重新申请。

七、根据本办法申领货车电子通行码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什么要实行货车通行码?

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成都的推广应用,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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